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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 煤礦安全監察典型執法案例 (2026年第1期)

發布時間:2026-01-12

為督促煤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案為鑒,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增強依法辦礦管礦意識,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決定自2026年1月起,適時篩選煤礦典型執法案例進行公開警示,現將2026年第1期典型執法案例予以公布。

2025年11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對某高瓦斯煤礦開展“四不兩直”安全執法檢查,發現該礦存在4條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

其中1條“在(zai)井(jing)下(xia)某(mou)盤(pan)區(qu)專(zhuan)用(yong)回(hui)風(feng)巷(xiang)內(nei)開(kai)口(kou)布(bu)置(zhi)煤(mei)層(ceng)巷(xiang)道(dao)掘(jue)進(jin)作(zuo)業(ye),且(qie)在(zai)該(gai)專(zhuan)用(yong)回(hui)風(feng)巷(xiang)內(nei)安(an)裝(zhuang)帶(dai)式(shi)輸(shu)送(song)機(ji)及(ji)其(qi)配(pei)套(tao)電(dian)氣(qi)設(she)備(bei),並(bing)作(zuo)為(wei)掘(jue)進(jin)工(gong)作(zuo)麵(mian)的(de)運(yun)料(liao)、行人、運輸巷道”,屬於通風係統不可靠類型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九條、《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八條等法律法規;另1條“某掘進巷道中部1台甲烷傳感器被人為放置在掘進工作麵風筒內,風流直吹甲烷傳感器進氣口造成監測甲烷數據功能失效”,屬於人為屏蔽(隱瞞)甲烷傳感器真實數據造成安全監控係統運行不正常類型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第三十六條和《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等法律法規。

上述2條重大事故隱患,反映出該礦安全管理團隊依法管礦意識淡薄,通風瓦斯防治業務能力不足,重生產、輕安全,對從業人員安全警示教育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等深層問題。

針對查處的4條重大事故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規定,責令該礦停產整頓、處罰款三百餘萬元,對該礦主要負責人處罰款二十餘萬元;依法將涉嫌危險作業犯罪行為的相關人員移送公安機關偵辦處置;並責成該礦及上級公司對其他負有管理責任的有關人員從嚴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