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二、嚴格新建(整合)煤礦安全準入。
三、深入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大力推進采掘機械化、自動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強化煤礦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
六、大力提升煤礦應急救援能力。
七、規範煤礦用工製度,強化礦工安全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