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井 工 煤 礦
第一章 礦 井 建 設
第一節 一 般 規 定
第三十四條 煤礦建設單位和參與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 須具有與工程項目規模相適應的能力。國家實行資質管理的,應具備相應的資 質,不得超資質承攬項目。
【解讀】本條文是關於煤礦建設單位和參與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 等單位能力、資質的規定。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規定: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 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勘察設計業績等 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 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 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 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建 設工程設計業務。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 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 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 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 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 按照本規定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並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依據上述相關規定,本條對參與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 質進行了強調,尤其是對煤礦建設單位提出能力要求。煤礦建設單位不得超越本 單位管理能力組織實施項目建設,但可以采用委托總承包模式進行項目建設。本 條對煤礦建設單位提出能力要求的原因在於:煤礦建設屬高危行業,存在水、 火、瓦斯、煤塵、頂板等五大災害,安全風險較大,建設單位既是建設項目的投 資者,又是建設項目設計、施工方案、災害預防等重大安全技術問題的決策者, 因此,建設單位必須對項目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安全生產等負全麵責任。為避 免因建設單位決策失誤致使工程項目建設走彎路、造成浪費甚至發生生產安全事 故,本規程對建設單位提出相關能力要求,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具備工程項目建設 的相應管理能力,且具有管理同類煤礦建設項目的經曆或經驗。為確保工程建設 項目順利進行,建設單位必須對煤礦建設項目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建立安全、技 術、工程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項目建設期間安全管理製度,按專業配足安全、技 術人員,組織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地質勘探、辦理項目開工手續、完成項目 “四通一平”工作等,加強對建設項目施工的監督管理。建設單位要與施工、監 理等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並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 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建設單位要指派安全管理人員現場跟班管理,及時發現 和處理建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同時,本規程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 或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 程。
第三十五條 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必須先抽後建。礦井建設開工 前,應當對首采區突出煤層進行地麵鑽井預抽瓦斯,且預抽率應當達到30%以上。
【解讀】本條文是關於有突出危險煤層的新建礦井先抽後建的規定。
對新建礦井設計的首采區內的開采煤層,在建井前評估為有突出危險的,必 須采用地麵鑽井等預抽煤層瓦斯的防突措施。
計算煤層的預抽率時,應當根據預抽瓦斯量作為評價預抽效果的指標。當預 抽率達到30%以上時,即達到預抽效果,可以開始建井工程的施工。但在首采 區內該開采煤層實施采掘作業前,仍要實施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礦井建設開工前,是指礦井建設項目的一期井巷工程施工前。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履行安全生產與職 業病危害防治管理職責。
【解讀】本條文是關於建設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的規定。
《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規定: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或 主要負責人)對建設項目安全全麵負責,是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上級集團公司對建設項目安全承擔領導責任。建設單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主 體責任,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建設單位必須建立建設項目統一管理機製。煤礦建 設、施工、監理和設計單位應當建立信息暢通、優勢互補、統一指揮、反應靈 敏、控製有效的安全管理機製,建設單位必須對煤礦建設項目進行統一協調管 理,建立安全、技術、工程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項目建設期間領導帶班下井等安 全管理製度,按專業配足安全、技術人員,組織項目施工準備工作,加強對建設 項目施工的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監理等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 確各方的安全管理責任,並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建設單 位(wei)要(yao)指(zhi)派(pai)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現(xian)場(chang)跟(gen)班(ban)管(guan)理(li),及(ji)時(shi)發(fa)現(xian)和(he)處(chu)理(li)建(jian)設(she)過(guo)程(cheng)中(zhong)的(de)安(an)全(quan)隱(yin)患(huan)。建(jian)設(she)單(dan)位(wei)每(mei)半(ban)年(nian)要(yao)向(xiang)省(sheng)級(ji)煤(mei)炭(tan)行(xing)業(ye)管(guan)理(li)部(bu)門(men)和(he)煤(mei)礦(kuang)安(an)全(quan)監(jian)察(cha)機(ji)構(gou)報(bao)送(song)1次工程進 展情況。
為實現安全生產,建設單位還應當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進度、安全 與形象、安全與績效的關係,不得盲目壓減工期、強令施工單位盲目趕進度,且 不得降低工程造價、拖欠工程款、削減安全投入。
第三十七條 煤礦建設、施工單位必須設置項目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程需 要的安全人員、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解讀】本條文是關於煤礦建設、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置的 規定。
煤礦建設屬高危行業,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地質勘探精度有時不 能滿足安全施工要求,不確定因素較多,再加上煤礦建設涉及井巷工程、地麵建 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等三類工程,工程平行交叉作業以及多家施工單位同時施 工,因此,煤礦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項目建設規模組建相應的現場項目管理 機構,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生產技術管理部門,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安全、技術和特種作業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或者參與擬訂 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者參 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督促落實本 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檢查本單 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 議;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 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技術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建立健全生產技術安全技術保障體係,按規定 配備礦建、土建、機電、通風、地測等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煤礦特種作業包括;煤礦井下電氣作業、煤礦 井下爆破作業、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煤礦瓦斯檢查作業、煤礦安全檢查作 業、提升機操作作業、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防突作業、煤礦探放水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的培 訓、考核、發證、複審等,應由單位注冊所在地政府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負責辦 理,避免重複辦證。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數量應根據工程需要確定,應在施工 組織設計中明確。
第三十八條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 程,並組織相關人員學習。
【解讀】本條文是關於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編製、貫徹執行的規定。
煤礦建設具有井巷工程、地麵建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等平行交叉作業,工 程量大,建設周期長,受地質條件及自然因素影響大,各工程項目和工序之間相 互交替、相互關聯等特點,因此,為確保煤礦建設順利進行,必須編製施工組織 設計。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沒有得到批準,施工準備工作不得進行。單位工程 施工組織設計沒有得到批準,單位工程不得開工。
1. 單項工程與單位工程劃分
單項工程是指凡能單獨立項,建成後能獨立形成生產能力或規模的建設工程。如新建礦井、選煤廠等。
單位工程是指在單項工程中,能相對獨立的建設工程。如立井(斜井)井 筒、平硐、箕鬥裝載硐室、井底煤倉等。
2. 施工組織設計編製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分為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1)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是以施工項目為對象編製的,用於指導施工的 技術、經濟和管理的綜合性文件。
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內容包括(以礦井為例):
① 礦井概況;
② 礦井建設主要條件;
③ 礦井施工總體部署;
④ 施工準備,包括組織準備、技術準備和工程準備等;
⑤ 施工總平麵布置;
⑥ 重要單位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
⑦ 一般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規程;
⑧ 建井主要生產係統,包括提升、運輸、供電、壓風、通風、排水等生產 係統及瓦斯監測監控、抽采係統和綜合防塵係統等;
⑨ 施工總體進度計劃,包括施工圖供圖計劃、資源采購與供應計劃等;
⑩ 目標管理計劃,包括質量、進度、投資等管理計劃;
⑪ 安全與職業健康;
⑫ 綠色施工;
⑬ 附圖及附表,其中附圖主要有礦、土、安三類工程綜合進度計劃網絡, 井巷工程、地麵建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等工程進度計劃網絡;附表主要包括礦 井建設逐年投資計劃彙總表,井巷工程、地麵建築工程、設備與安裝工程等逐年 投資計劃彙表,主要設備供應表,主要材料供應表,勞動力計劃彙總表,施工圖 供應計劃表等。
(2)重要單位工程應編製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是以單位(子單位)工程為主要對象編製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單位(子單位) 工程的施工過程起指導和製約作用。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分為井巷工程、地麵建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等單位 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內容包括(以礦井為例):編製總說明、工程概況、施 工部署、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及資源配置計劃、施工安全管理、相關附圖及 附表等。
3. 施工作業規程和施工技術措施編製內容
(1)施工作業規程是以一般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為主要編製對象, 用於具體指導其施工的關於技術方法與作業程序的文件。
施工作業規程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案、施工工藝、勞動組織、進 度計劃、施工準備和資源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質量檢驗和保證措施等。
(2)施工技術措施是用於零星工程施工或在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對施工作 業規程進行補充而編製的技術文件。
施工技術措施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順序、安 全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等。
4. 相關技術文件管理要求
(1)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編製,並根據年度施工 進展情況進行優化調整。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製。單項工程施 工組織設計需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會審後組織實 施。編製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遵循安全設施優先建設的原則,以滿足施工 安全需要。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組織編製,報上一級主管單位審批; 施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項目部組織編製,報施工單位審批;無上 級主管單位的,報建設單位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後,報建設單位組織會審後實施。
(3)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技術管理製度,明確編製層次、審批權限、責 任、流程。
(4)當設計方案、施工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原施工組織設計不能滿足建設 需求和安全施工時,由原編製單位組織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按原審批程序審批。嚴禁先施工後報批、邊施工邊修改。
(5)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學習 貫徹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講清作業場所和工作 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參與學習貫徹的作業人員 包括直接參加施工的一線操作工、各級管理人員、輔助作業人員等與工程施工相 關的人員。學習貫徹記錄應真實、完整、規範,並妥善保存。
(6)下列重要技術文件,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編製,並按規定程序審批:
① 井筒掘砌及井筒延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② 二、三期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③ 二、三期工程專項通風設計;
④ 采用特殊鑿井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⑤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揭煤及防突施工專項措施;
⑥ 防治水專項技術措施;
⑦ 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⑧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⑨ 井筒轉入平巷的改裝工程(臨時改絞)施工組織設計;
⑩ 井筒永久裝備施工組織設計;
⑪ 起吊單重200t 以上金屬構件井架、直徑4m 以上提升機、大型洗選設 備、35kV 及以上線路及變電所、寬度1.4m及長度2000m 以上帶式輸送機和井 下綜采工作麵等的永久設備安裝施工組織設計;
⑫ 井塔、立井井口房、絞車房、斜井井口房、主斜井帶式輸送機驅動機房、 儲煤倉等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⑬ 其他重要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 礦井建設期間必須按規定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井巷工程進度交 換圖、井巷工程地質實測素描圖及通風、供電、運輸、通信、監測、管路等係統 圖。
【解讀】本條文是關於礦井建設期間必須及時填繪圖紙的規定。
礦井建設期間,為指導安全施工、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必須按規定及時、準 確填繪反映礦井施工實際情況的圖紙。應根據礦井地質條件變化和工程進展情況 及時、準確填圖,使其真實客觀反映施工動態情況。
井巷工程進度交換圖是準確描述井巷工程進展情況的圖紙,必須按月如實填 繪,準確標明各掘進工作麵的位置及所揭露的構造、岩性。
地質專業技術人員應及時將井巷工程地質實測素描圖、鑽探成果與地質預想 剖麵圖進行比對分析,提高地質預測預報的準確性。
通風、供電、運輸、通信、監測、管路等係統圖應根據實際變化情況,及時 更新。
第四十條 礦井建設期間的安全出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開鑿或者延深立井時,井筒內必須設有在提升設備發生故障時專供人員出井的安全設施和出口;井簡到底後,應當先短路貫通,形成至少2個通達地 麵的安全出口。
(二)相鄰的兩條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時,應當及時按設計要求貫通聯絡巷。
【解讀】本條文是關於礦井建設期間的安全出口的規定。
開鑿或延深立井時,在提升係統不能正常工作的緊急情況下,井下作業人員 可通過專門設置的安全梯或應急專用提升係統撤至地麵。考慮到立井鑿井時井筒 內空間狹小,安全梯由地麵井口直接懸吊到井筒工作麵,不利於抓岩機、傘鑽等 大型設備的安全運轉,所以允許安全梯由工作麵到吊盤、吊盤到地麵分段設置。工作麵到吊盤一般設置用鋼絲繩製作的軟梯,生根在下層吊盤的立柱上。吊盤至 地麵的安全梯由配有應急電源的安全梯專用絞車懸吊,正常情況下懸停在上層吊 盤上便於人員搭乘的位置。
立井井筒到底後,要合理選擇兩井筒短路貫通路線,應盡快施工短路貫通路 線上的巷道,實現短路貫通;相鄰的兩條斜井或平硐施工時,應及時按設計要求 貫通聯絡巷;貫通後,形成兩個安全出口,有利於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撤離,同時 有利於形成係統通風,增強抗風險能力,確保安全施工。
來源:礦山安全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