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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係的實施方案》印發

發布時間:2024-07-02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數據局
文件

環氣候〔2024〕30號

關於印發《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係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數據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證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麵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bushuyaoqiu,jiakuaijianlitanzujiguanlitixi,xingchenglvseditangongyinglianheshengchanshenghuofangshi,tuidongxinzhishengchanlifazhan,zhulishixiantandafengtanzhonghemubiao,shengtaihuanjingbuhuitongguojiafazhangaigewei、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數據局製定了《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係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資委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數據局
  2024年5月22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